根据《广东省高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》,现将我市2016年度机电、电子、建筑、生化、农业、新闻、质量、气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。
通过人员所在单位请下载公示一览表(见附件),将本单位通过人员情况公示张贴于单位的公告栏或显著位置,并做好公示意见的收集、整理、核实和反馈工作,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公示反馈表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。
在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通过人员有异议的,均可向受理部门反映。单位须以书面形式(加盖单位公章)反映;个人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,但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(须用手写)。没有具体事实依据,不盖公章、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,以及公示时间截止后(以寄出信件的邮戳为准)反映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。
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附件:/Userfiles/file/20170425/20170425101410641064.docx